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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
《鄱湖生态科技城人力资源招聘补贴管理暂行方案》的通知
各部门、单位:
《鄱湖生态科技城人力资源招聘补贴管理暂行方案》已经经管委会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。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保障科技城入驻企业“早开工、早投产、早收益”, 降低科技城入驻企业人员招聘成本,鼓励科技城企业引进各类 人才,提升鄱阳湖生态科技城(简称科技城)人力资源保障服务 工作水平,现结合鄱阳湖生态科技城实际,特制定本方案。
第二章 补贴申请对象
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的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产 业园运营公司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校企合作基地,具体为:
(一)鄱阳湖生态科技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公司。
(二)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成立,具备独立 法人资格和行业从业资质的机构。
(三)经教育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类 大中专及职业院校。
第三章 补贴申请项目与标准
第三条 招工补贴
(一)补贴标准:对事前向管委会报备自主招工或输送员工 的招聘单位,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上岗满三个月,招聘 单位(包括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公司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) 可提交相关材料申请600元/人的招聘补贴。
(二)补贴要求:招聘单位申请招工补贴的员工入职时间需 在本方案实施之日起一年内。如员工两年内在科技城核心区不同 用工企业就业的,仅支持招聘单位首次招聘该员工申请招工补贴。
第四条 校企合作补贴
(一)补贴标准:
(1)事前向管委会报备的校企合作基地向科技城用工企业 累计输送实习生人数达20人(含) 以上,且实习满三个月以上, 校企合作基地可按照200元/人的标准申请一次性补贴。本方案实 施之日起一年内,与科技城内不同企业开展顶岗实习活动的校企 合作基地,可以按实际实习学生数重复申请补贴。
(2)本方案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向科技城入驻企业累计输送 实习生人数达200人(含)以上的校企合作基地,另给予奖励5000 元;同时,输送实习生人数每增加100名,额外增加3000元, 以 此累计,上限为2万元。
(二)补贴要求:校企合作基地输送的实习生实习开始时间 需在本方案实施之日起一年内。
第五条 交通补贴
(一)补贴标准:对于事前向管委会报备的人力资源服务产 业园运营公司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,统一组织输送应聘者参加科 技城企业用工线下招聘会或组织参与科技城企业大型面试活动, 且每场活动输送应聘人员不低于30人,可根据面试人员统一出发 地补贴大巴包车费用,其中:九江城区统一出发,按不超过30 元/人的标准据实补贴;九江城区以外地区统一出发,按不超过
100元/人的标准据实补贴。
(二)补贴要求:每场活动开展的时间为本方案实施之日起 一年内。
第四章 补贴申报程序
第五条 申报程序
申报补贴对象事前报送《鄱阳湖生态科技城招聘补贴报备 表》,事后填写《鄱阳湖生态科技城招聘补贴申请表》,并提交相 关材料( 申请方盖公章)至企业服务部进行审核、公示。公示结 束后次月给予兑现。具体操作流程如下:
(一)招工补贴。事前已报备申请补贴的企业或机构,根据 企业用工情况,在输送的员工上岗满三个月后,可填写《鄱阳湖 生态科技城招聘补贴申请表》提出申请补贴,并提交以下资料:
1.企业及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从业资质等证明复印件;
2.申请招工补贴人员花名册、员工身份证复印件、劳动合同 复印件、工资发放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等;
3.其他证明材料。
(二)校企合作补贴。事前已报备申请补贴的校企合作基地, 在输送实习的学生或定向培训学员上岗满三个月后,可填写《鄱阳 湖生态科技城招聘补贴申请表》提出申请补贴,并提交以下资料:
1.校企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及从业资质等证明复印件;
2.签订的《实习合作协议书》或《定向培训协议书》复印件;
3.《实习生花名册》或《定向培训学员花名册》并加盖实习 企业公章、学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、工资发放证明;
4.其他证明材料。
(三)交通补贴。事前已报备申请补贴的企业及机构,活动 结束后,可填写《鄱阳湖生态科技城招聘补贴申请表》提出申请 补贴,并提交以下资料:
1.企业及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从业资质等证明复印件;
2.活动证明材料(包括招聘会邀请函或科技城企业出具证明 函、活动现场照片、意外保险及人员清单、包车协议及发票、车 辆及车上人员照片等)
3.输送人员花名册( 已提供意外保险及人员清单的,本项可 不提供);
4.其他证明材料。 第六条 责任追究
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如实按本《暂行方案》的规定申请补贴资 金,不得弄虚作假,虚报冒领,否则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。
第五章 附则
第七条 本方案由科技城企业服务部负责具体解释和实施。 第八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期限暂定一年。
